2020年潮州市湘桥区卫健系统自主招聘公告
2020年12月30日讯: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潮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潮府〔2012〕29号)和市人社局、卫计局、编办联合下发《关于我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有关问题的通知》(潮人社通〔2017〕111号)文件精神,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结合工作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共41名(详见《2020年湘桥区卫健系统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应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具体专业和其他条件与各个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创新、开拓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工作细致、认真、责任心强;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标准;
4.报考年龄:18-35周岁(即1985年1月16日-2003年1月15日);
5.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6.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7年至2020年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提交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在报名表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在报名时未能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详见岗位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在本次招聘考试中,以虚假信息应聘的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6.报考人员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在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13日—1月15日
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潮州市湘桥区政府十楼1004会议室,地址:潮州市湘桥区新洋路党政办公大楼,联系电话:0768-2209237。
3.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带齐相关有效证件和资料,本人须亲自到报名地点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可先上网下载并填好《湘桥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请自行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蓝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并按照招聘条件到报名现场一并提交下列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国外学历需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岗位有要求者提供);
(3)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相片3张;
(5)要求有工作经验的岗位需提供相关资料。
报名时,报名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三)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者的资格、资历和其他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经审查合格者凭身份证于2021年1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到潮州市湘桥区政府十楼1004会议室领取笔试准考证,报考免笔试岗位(具体详见岗位表)的不发放笔试准考证。
(四)组织考试
考核方式:本次考试分两类,岗位代码以“A”开头的,采用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为考生考试总成绩;岗位代码以“B”开头的,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内容:专业技术类主要为医学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管理类主要为通用行政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各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2)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入围管理类分数线为60分,专业类分数线为55分,低于入围分数线的,视为不合格。
(3)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
(4)笔试时间地点:具体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面试。
(1)面试人数:岗位代码为“A”开头的,按符合报名条件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岗位代码为“B”开头的,按拟招聘职位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面试人选进行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时间: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或中途擅离考场者视为放弃考试。
(3)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入围分数线为60分,低于入围分数线的,视为不合格。
(4)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免笔试”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五)体检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要求对拟聘人员进行身体检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体检对象凭有效身份证件及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对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按自动弃权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计划生育情况、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
1.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公众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2.被聘用对象均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聘用合同,被聘用对象在服务期内不得变动工作,不得参加我省机关事业单位考录和公开招聘,其中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继续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被聘用对象应当在招聘单位服务满5年后方可申请调动,被聘用对象应服从工作安排。
3.报考专业技术岗位中职称设置“不限”的,聘用后2年内须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逾期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4.考生在招考过程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或考核过程中作弊的,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湘桥区卫健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有关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报考者应持“粤康码”等健康码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笔试;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者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笔试。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专项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本次专项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八、有关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同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薪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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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大类、学科参考目录).xls
2020年湘桥区卫健系统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doc
潮州市湘桥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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