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张掖市肃南县教育系统招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人员公告
肃南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人员的公告
因2020年聘用的15名幼儿教师(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形式)出现缺额,经商请县人社局同意,计划为全县教育系统补充聘用幼儿教师(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形式),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教育系统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人员3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坚定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综合素质好;
3.热爱教育事业,乐于奉献,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以发布公告之日起计算),具有肃南户籍(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以发布公告之日起计算)。
6.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类专业,取得教师资格证。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党籍、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有失信人记录、治安刑事处罚记录的;
5.没有按照有关要求取得毕业证书、延期毕业的;
6.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7.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8.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17日至2月19日,共3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县教育局307室
联系人:贺天文 联系电话:15393665699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填写《肃南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4.报名提交资料
①报名登记表2份、近期2寸免冠照片4张(蓝底);
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国民教育学历毕业生需提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
③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④已签约就业单位的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已解约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须提交原协议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出具的《解约函》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⑤岗位其他条件中要求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⑥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2。若低于1:2的比例,则按照报名人数和1:2的比例核减招聘计划数。
应聘人员提交的各项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且符合报考岗位公告条件,对提供不实信息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涉嫌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
由县教育局和县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应聘人员持有效身份证明(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按计划招考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由讲课(15分钟)和专业问答(5分钟)两个环节组成,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适应岗位的能力素质等,满分100分。
3.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在肃南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ssn.gov.cn/)公布。
(四)考察
拟聘人选确定后,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主要考察招聘岗位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在校(单位)表现、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按照拟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结果报县人社局备案。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必要时进行复检,结论以复检为准,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费用由拟招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肃南县政府门户网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ssn.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七)聘用管理
公示无异议,由县教育局按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县人社局和财政局备案。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监督电话:0936-6126906(县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936-6127292(县纪委监委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肃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肃南县教育局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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