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甘肃酒泉市直医疗卫生系统校园招聘77人公告
酒泉市直医疗卫生系统2023年校园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甘组通字〔2019〕6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通过校园招聘会公开招聘市直卫生系统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77名,其中酒泉市人民医院64名,酒泉市中医医院13名。具体计划详见《酒泉市直医疗卫生系统2023年度校园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表》,以下简称《岗位简表》。
二、招聘范围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招聘对象不含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以及网络学院和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应聘人员资格复审须同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符合公告中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和其他要求。
(二)年龄条件
年龄要求:岗位简表中年龄要求28周岁及以下的,为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月1日);要求30周岁及以下的,为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月1日);
(三)专业条件
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仅取得毕业证而未取得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往届毕业生须持有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应聘人员须具备《岗位简表》中明确的专业要求,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招聘该专业的人员;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的,则该专业类所包含的专业均符合招聘条件,专业名称以《岗位简表》(附件3)为准。
有以下情形的按对应要求执行:
1.因参考目录不一致,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简表中所列目录不完全一致的,在同一门类专业目录下的以用人单位给出的标准为准,不属于同一门类专业目录的,不得报考(如:“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虽然字面意思相近,但不属于同一类别,不能混淆)。
2.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专业代码变更)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应聘人员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证明材料或者教育部相关文件。
3.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但与招聘专业学习内容(研究方向)一致的可报名(应聘人员须提供就读高校开具的一致性证明,并经国内第三方机构公正翻译)。
4.应聘人员因所在院校开设专业名称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但经所在院校书面证明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
5.应聘研究生在本科段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所列专业不一致的,允许应聘专业要求与本科专业相一致的岗位。
(三)下列人员不得聘用
1.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校或者工作期间受过处分,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
4.受到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5.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组织
成立酒泉市直卫生系统2023年度校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开招聘的程序统一组织此次校园招聘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全程监督招聘工作。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在指定的报名点统一组织报名,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1.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由酒泉市人民医院、酒泉市中医院按照岗位需求分别与各类医学院校对接,自主参加高校组织的校园招聘会,并组织符合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报名。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和相关材料在校园招聘会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报名前,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报名时,每位考生限报招聘岗位列表中的一个岗位。
现场报名的考生提交以下材料:
(1)《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提前下载填写,现场提交)。
(2)《诚信承诺书》(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提供)。
(3)2023年即将毕业的在校生提供就读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出具的推荐证明、学生证、就业协议书、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原件等相关资料;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信网的学历验证报告、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在校期间学业课程成绩单原件。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证明材料。
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别由酒泉市人民医院、酒泉市中医院招聘小组统一负责。根据拟招聘人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报名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招聘小组及时向报名人员告知并说明理由。报名结束后,由酒泉市卫生健康委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一步核实。
(二)考核。
1.查看学业成绩。查看核实报名人员所提交的由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学业课程成绩均为合格的全部进入面试环节,专业课成绩出现一门不合格经补考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确定是否聘用,专业课成绩出现两门及以上不合格者,不论补考是否合格,均取消聘用资格。因报名提供虚假材料的,不论何时发现,均取消聘用资格。
2.面试。面试工作由酒泉市人民医院、酒泉市中医院分别成立招聘工作小组统一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及专业知识问答等方式组织实施。面试内容由招聘工作小组根据岗位需求确定,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工作小组协商确定后通知面试人员。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1:3的,划定最低分数线面试,面试成绩达不到8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面试原则上于2023年5月底前完成,面试成绩由酒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过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签约人选。
(三)确定签约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时,由用人单位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选,加试方式同面试。拟签约人员名单由酒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过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履行签约程序。
(四)签约。由招聘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五)考察。对签约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由酒泉市人民医院、酒泉市中医医院分别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为与报名拟签约人员面谈,查阅有关证书,了解所学课程、专业方向、学术背景、兴趣特长、就业意愿;通过征询签约人员毕业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意见,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业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六)报备。招聘报名结束30天内,招聘情况报市卫生健康委和市人社局备案,逾期不报备的,招聘无效。
(七)复审。2023年7月31日前,对拟聘用人员的档案、证件进行复审,在档案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或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证件资料的,缺少任何一项或有弄虚作假情形的,均取消聘用资格,被取消聘用资格的责任由应聘人本人承担。
(八)体检。与招聘单位签订拟聘人员协议的学生毕业后,由用人单位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人员,终止拟聘协议。
(九)聘用。对体检合格人员,由酒泉市卫生健康委会议研究,报酒泉市人社局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备案制管理聘用手续,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聘用时间以酒泉市人社局的批文为准。
招聘人员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体检、考察、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本次招聘不进行递补。
4.招聘会结束后主动放弃形成的空缺岗位,本次招聘不再递补。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小组解释说明。
6.报名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酒泉市人民医院 景金花 13993727100
酒泉市中医医院 王海涛 15693725226
7.监督电话:
酒泉市人社局 0937-2618488
酒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937-2880002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酒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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