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厦门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厦门市教育督导评估事务中心招聘公告
2022年01月05日讯:厦门市教育督导评估事务中心系厦门市教育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具体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2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1名,辅助岗位1名。具体详见《厦门市教育督导评估事务中心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2022年1月)》(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3.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1名。
要求: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在1981年1月至2004年1月期间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中国语言文学类、统计学类、公共管理类、教育学类、财政金融类、会计与审计类专业毕业;有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以上资格证书;具备一定的财务管理及公文处理能力,有较强的口语表达能力和协调办事能力。
2.辅助岗位1名。
要求: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在1981年1月至2004年1月期间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中国语言文学类、统计学类、公共管理类、教育学类、财政金融类、会计与审计类专业毕业;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及公文处理能力,有较强的口语表达能力和协调办事能力。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招聘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2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2年1月6日8:00至2022年1月13日17:3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报名。
请报考者据实填写《厦门市教育督导评估事务中心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在报名时间内将此表发送至邮箱jyj_xmdds@xm.gov.cn报名。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简章并对照岗位信息,确认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资格条件后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2.本次报名无须缴纳报名费。
四、考试方法
(一)资格复核
报名结束后,厦门市教育局指导厦门市教育督导评估事务中心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对资格审核合格的,厦门市教育督导评估事务中心负责在2022年1月19日前电话(短信)通知报考者携带以下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资格复核:
1.《厦门市教育督导评估事务中心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资格证书、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及其他证明本人工作能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2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1张;
5.健康码截图;
6.中、高风险地区公布之日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街镇的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返)厦人员,应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考试方式
如果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20人(含20人),原则上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笔试成绩前3名者进入面试环节。如果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人数达不到20人,直接采用面试方式。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厦门市教育督导评估事务中心。
笔试后进行面试资格复查,面试资格复查地点:厦门市教育督导评估事务中心,具体时间届时通知。请考生注意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及时接听通知。
1.笔试:通过资格复核的人员进入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卷面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2.面试
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从通过面试资格复查、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资格复核人选。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合格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用人数比例等于1:1的,该岗位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含)。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3.综合总分合格线为60分。具体计算公式为:
(1)仅面试的:综合总分=面试成绩。
(2)有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总分=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必要时可增加小数点位数)。
对于综合总分相同者,按以下顺序进一步确定名次排列:
(一)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
(二)若面试成绩依然相同,符合国家、福建省或厦门市文件规定优先对象的,优先进入体检环节。若无优先对象,由面试组织部门组织重新进行面试。
根据以上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本次招聘体检由厦门市教育督导评估事务中心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参加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由厦门市教育督导评估事务中心负责通知。报考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7日之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体检的一律无效。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厦门市教育督导评估事务中心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体(复)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待定,届时通知。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厦门市教育局指导厦门市教育督导评估事务中心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审核,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考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是否符合职位条件、现实表现、是否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是否受过处分、是否有犯罪记录、报考者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或同意辞职或已解除劳动关系等。
六、学历(位)、专业目录
用于报考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用于报考的学位,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本次招聘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作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其他来源的专业指导目录不作为本次报考和审核的依据。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所持证书(认证报告)上内容只字不差、如实填写所学专业。
七、公示和递补
(一)根据岗位要求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教育局网站(https://edu.xm.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劳务派遣入职手续。
(三)在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或进入就业程序时,因考生放弃资格退出,或不符合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招聘名额空缺时,从上合格线人员中按综合成绩分数从高到低排名顺序递补。
八、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将按照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最新部署,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参加本次招聘面试的现场环节,考生应按要求佩戴口罩、出示八闽健康码(请提前下载安装闽政通APP)和接受体温检测,保持适当距离。体温检测37.3℃及以上者,将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防疫要求处理。不配合防疫要求者或未能按时参加相关环节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资格。
九、其他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工资待遇按市直单位非在编相关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市教育局机关纪委实施监督。
(三)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届时电话或短信通知,请考生留意接听和接收。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仅适用于本次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市教育督导评估事务中心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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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教育督导评估事务中心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2022年1月)》
厦门市教育督导评估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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