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福建三明市泰宁县紧缺急需专业教师招聘补充方案
来源:三明市泰宁县人民政府 2024-02-23 11:19:49
泰宁县教育局2024年紧缺急需专业教师招聘补充方案
泰教〔2024〕11号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笔试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2号)、《泰宁县2024年紧缺急需专业教师招聘方案》(泰教〔2023〕99号)、《泰宁县教育局关于2024年紧缺急需专业招聘部分岗位需增设笔试情况的通告》等文件精神,现将泰宁县教育局2024年紧缺急需专业教师招聘补充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紧缺急需专业教师招聘增设笔试岗位共11个(其中中学9个、小学2个)。具体的招聘岗位、专业、学历等信息,详见《泰宁县2024年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
二、报考条件
1.符合《泰宁县2024年紧缺急需专业教师招聘方案》(泰教〔2023〕99号)有关规定的应聘人员。
2.符合《泰宁县教育局关于2024年紧缺急需专业招聘部分岗位需增设笔试情况的通告》中需参加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笔试的应聘人员。
三、报名时间、方法、要求及注意事项
1.应聘者直接通过网上报名。具体报名方式请报考者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www.eeafj.cn”点击“教师招考专栏”图标,进入网上招聘平台。
2.网络报名时间(全省统一):3月8日8:00至3月14日17:30应聘者进行网上报名。
3.报名要求: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如因应聘者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审核不通过,应聘者本人须承担责任后果。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注意事项:每位应聘者仅可报考1个岗位(按报名审核确认时所选报的岗位报考)
四、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几部分组成。
(一)考试办法
1.笔试:2024年4月6日为统一笔试时间,笔试地点按准考证公布的为准。笔试成绩(原始成绩)设定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的不予参加面试。
加分事宜: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的应聘者按政策规定加分,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考生,不再享受各类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者,自省统一考试笔试后10日内(正常上班时间)提供加分证明材料到泰宁县教育局人事股审核,逾期按自动放弃此类加分处理。
2.面试
(1)面试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同时接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县教育局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入围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2)面试内容为仪容、仪表、语言表达、技能、教学能力等,总分为100分。
(3)面试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若招聘人数与入围面试考生数未达到1:3的比例时,面试总成绩合格线为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
(4)面试内容涉及到技能测试项目的,技能测试单项成绩应达60分(百分制)及以上,达不到60分的以面试不合格论处,不予聘用。
(5)面试方案和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及时在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详情登录(http://www.fjtn.gov.cn/)
(6)面试人选资格复核。面试前,我局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主要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复核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书》。考生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面试人选资格复核不合格或弃权的,在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面试资格复核期限内完成。
(二)考试成绩的计算
1.应聘者笔试、面试总分为100分,应聘者的总成绩(折成百分制后)按笔试成绩占40%与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应聘者的总成绩将在福建省泰宁县政府网(http://www.fjtn.gov.cn/)上公布。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应聘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应聘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以片段教学分数高的优先。
(三)体检
1.应聘者成绩达到招聘单位聘用要求的,由县教育局根据各学科招聘名额及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等证件,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参加体检人员必须在县教育局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的体检项目,未体检的项目视为不合格。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必须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县教育局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
3.应聘者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文件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4.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县教育局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5.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不合格所空缺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放弃,所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6.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在资格复核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调动的证明、同意辞职的证明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四)考核
由县教育局负责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应聘资格复审等方面的情况。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应聘人员未配合我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在考核时如果发现是失信被执行人且未履行义务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选岗
县教育局根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确定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核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可以选岗,城区与乡镇学校分别设岗,城区学校之间、乡镇学校之间同一学科有两个及以上岗位的,按拟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公开选择应聘学校岗位。若招聘人数不足时经县教育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以根据各校需求缓急程度进行统筹调配,然后再行选岗。
五、聘用及待遇
确定的拟聘人员由泰宁县教育局负责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无异议者为受聘人选,与聘用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有空缺岗位的,参加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应聘者,可根据补充招聘公告进行报名,每位应聘者可报考1个岗位,已被聘用或拟聘用的不得参加补充招聘。根据补充招聘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开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工作。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于2024年8月10日前到县教育局报到,受聘人员按所报考的岗位由县教育局统一分配到具体学校,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及入编手续,与报考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职责与权利,试用期为一年。聘用期内的有关待遇从2024年8月份的下半月开始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毕业生一经聘用,须书面承诺至少在我县教育系统服务满5年。
六、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由县人社局和县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对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98-7832561(县人社局)0598-7833889(县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
招聘咨询电话:0598-7838419(泰宁县教育局人事股)
本通告只适用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泰宁县教育局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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