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晋江市永和镇人民政府招聘综合执法队协勤人员公告
晋江市永和镇人民政府招聘综合执法队协勤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勤人员5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协勤人员5名。
二、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服从管理,有责任心,吃苦耐劳;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3、本人无受过刑事处罚和未了结的民刑事案件;
4、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熟练运用电脑及办公软件;
5、持有汽车驾驶证者;
6、协勤岗位需下乡巡查,文化高中以上(中共党员、退伍军人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
3、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三、招聘程序
1.网上报名
即日起至10月18日24:00,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发送至mkljl@189.cn邮箱,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身份证、相关学历、荣誉证书及汽车驾驶证等扫描件。
2.资格审查与初步筛选
适时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与初步筛选,通过初选的人员将组织资格复查。复查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面试、试用等环节和程序,具体形式根据报名人数而定,择优面试,择优录用,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 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如提供虚假报考信息,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 聘用方式
本次招聘用工方式为劳务派遣方式,永和镇人民政府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为雇员劳务派遣机构。雇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由劳务派遣公司派至永和镇人民政府工作,劳务派遣期2年。合同期满,视工作需要进行续签。雇员派遣期间与派遣公司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约定执行。雇员应遵守永和镇人民政府规章制度,服从永和镇人民政府管理。
四、工资福利待遇
符合聘用要求的应聘人员,我单位将委托劳务派遣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1个月,工资福利执行我单位现有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制度。
五、报名咨询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95-8807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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