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学年福建华侨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招聘兼职辅导员公告
华侨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关于招聘2022-2023学年兼职辅导员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关于招聘2022-2023学年兼职辅导员的通知》。我院现面向全校优秀高年级本科生和研究生公开招聘兼职辅导员3-4名,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2.坚持个人综合素质与辅导员工作性质相结合;
3.坚持应聘个人与学校双向选择相结合。
二、选聘对象
1.在校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2.特别优秀的在校全日制高年级本科生。
三、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高,须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2.学习成绩优良,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
3.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合作意识和奉献精神,身心健康,道德高尚,品行端正,作风严谨务实;
4.有一定的口头与文字表达能力、独立观察与分析能力、良好的组织协调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能较好地处理好兼职工作与专业学习和科研任务的关系,能承担至少一年兼职辅导员工作,同一聘期内原则上不得中途离岗。
应聘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在同等情况下,具有兼职辅导员工作经验者,或持有心理咨询、就业指导等专业资格证书者,或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优先录用。
四、选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8月23日-8月28日,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须填写《华侨大学兼职辅导员应聘登记表》(见附件1),并在8月28日前将学习或工作经历、有关奖励、资格证书等材料发送到邮箱364476700@qq.ocm。
招聘采取考核、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学院成立考核面试小组,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
8月29日-9月2日,学院考核面试小组负责对面试学生进行面试(含线上面试)工作。重点考察面试学生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临场反应能力、仪态仪表以及应聘者对学生工作的认识和态度等。
五、工作职责
工作要求及职责具体参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华侨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规定(试行)》。
六、聘期及考核
1.正式录用人员安排由各学院调配管理,学生处备案。每学年为一个聘期,经考核合格者,颁发聘用证书,符合续聘条件者可连续聘用,直至学生毕业离校。
2.兼职辅导员实行坐班制,除上课时间和导师要求的学术活动时间外,均应按专职辅导员的要求上班,每月在岗工时不少于40小时。
3.每个聘期结束后,各学院要对本学院兼职辅导员参照《华侨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本人自述、民主测评及学院党委考评相结合的形式。
七、聘期待遇
1.兼职辅导员工作期间,学校逐月发放工作补贴,补贴标准为1500元/月(寒暑假除外),如当月在岗工时低于40小时,扣发当月工作补贴(期初、期末根据实际调整补贴额度),如出现连续两个月低于40小时,则扣减单位兼职辅导员名额。各学院按辅导员工作情况填写《考勤表》(见附件3),报学生处学生教育与发展中心。
2.学生担任兼职辅导员工作满一年,考核合格,毕业后自愿应聘担任专职辅导员,学校新聘专职辅导员时视业绩优先推荐。
3.学院积极为兼职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创造便利,将兼职辅导员与专职辅导员同等对待。
经济与金融学院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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