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市晋安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晋安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关于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晋安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劳务派遣人员,具体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退役军人事业,吃苦耐劳,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服从工作安排;
2、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表达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18周岁以上,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4、同等条件下具有以下条件的人员予以优先聘用:文学类、法学类、新闻传播学类、计算机类毕业,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优先;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过办公室、编辑、新闻、信息等文字工作者优先;能熟练掌握日常办公软件操作、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有相关工作经历人员优先;退役军人优先;
5、不得报名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1)受过刑事处罚的;(2)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3)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尚未解除的;(4)有弄虚作假行为的;(5)身体有重大疾病的。
二、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
2、报名方式:有意向者可从晋安区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晋安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应聘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后,将应聘登记表、个人简历、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扫描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登陆学信网查找学历在线验证报告)等相关材料压缩文件发送至邮箱 :jaqtyjrswj@163.com(备注:姓名+电话)。
3、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初审合格后将电话通知面试。(面试时上交相关纸质材料),应聘者所留手机号码需保持畅通。
4、决定聘用: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原则,在对面试成绩、考察结果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体检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
三、人员管理和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进行聘用,由我单位与晋安区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协议,再由晋安区劳务派遣公司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工资标准参照《福州市晋安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用工人员暂行管理办法(试行)》(榕晋委办〔2015〕67号)执行。
咨询电话: 0591-87300082。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5: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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