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徽合肥市直事业单位和开发区党政储备人才引进260人公告
来源:合肥人事考试网 2024-01-25 10:54:04
合肥市2024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和开发区党政储备人才引进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优秀年轻干部人才储备力度,优化党政干部队伍结构,为合肥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智力支撑,现就合肥市2024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和开发区党政储备人才引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和岗位条件
(一)引进对象
报考安徽省2024年度面向全国部分重点高校招录定向选调生未被确定为初步人选且笔试成绩达合格线的考生。
(二)引进计划
计划引进党政储备人才260名,其中:
1.市直事业单位200名,具体计划见《合肥市2024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党政储备人才引进岗位表》(附件1);
2.高新、经开、新站开发区各20名,实行员额管理,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具体计划见《合肥市2024年度开发区党政储备人才引进岗位表》(附件2)。
(三)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符合报考安徽省2024年度招录定向选调生有关资格条件(详见安徽省2024年度定向选调生招录公告)。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被确定为安徽省2024年度面向全国部分重点高校招录定向选调生初步人选但放弃填报志愿的人员;
招聘对象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二、引进程序
引进程序为: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签订协议、公示聘用。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登陆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合肥市2024年度党政储备人才引进报名”专区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24年 1月29日9:00至 2月 3日16:00,逾期不再报名。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只需选择报考岗位,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不需要填写,系统自动生成,与《安徽省2024年度定向选调生报名推荐表》信息一致,如有个人信息增添、修改,可在备注栏备注。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安徽省2024年度面向全国部分重点高校招录定向选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5:1比例确定该岗位分数线,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通过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状态根据该岗位报名情况实时调整,如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较多,低于该岗位最终确定分数线的审查不通过。
报考人员须于2月4日12: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审查不通过的,可在2月4日12:00前改报其他岗位,并重新参加资格审查。
3.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2月5日12:00-16: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且报名未满5:1比例的岗位。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于2月6日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合肥市2024年度党政储备人才引进报名”专区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出现面试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提供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
3.盖章后的《合肥市2024年度党政储备人才引进报名表》;
4.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资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其他影响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合肥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三)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将进入面试环节,面试人选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符合条件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5:1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采用结构化小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社局、开发区组织实施,面试公告将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发布。
面试不收取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培训。
(四)成绩合成
面试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4:6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岗位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五)体检和考察
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牵头,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考察工作。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结果失真的,终止其聘用程序。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考察递补累计不超过2次。
(六)签订协议
体检考察合格的初步人选,签订高校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在规定时间内(2024年7月31日)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可办理聘用手续。
(七)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储备人才,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储备人才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对违反储备人才引进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培养管理
储备人才由市委组织部、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共同管理和培养。储备人才实行试用期管理,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对工作表现优秀且符合调任条件的储备人才,根据工作需要可优先调任公务员岗位,并纳入全市优秀年轻干部统筹培养管理。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党政储备人才引进工作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同时给予省外来肥面试考生交通和食宿补贴,采取包干形式,有关标准参照《安徽省2024年度面向部分高校招录定向选调生公告》。
(二)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市纪委监委:0551-63537334
市委组织部:0551-63537404
市发改委:0551-63538423
市教育局:0551-63505053;0551-62828632
市科技局:0551-63537795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0551-63538562
市民政局:0551-62755543
市司法局:0551-65626178
市财政局:0551-63532108
市人社局:0551-63536173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51-62778651
市生态环境局:0551-63508123
市城乡建设局:0551-62692757
市交通局:0551-62755632
市农业农村局:0551-63538454
市水务局:0551-63538327
市文旅局:0551-62674838-206
市卫健委:0551-65355227
市审计局:0551-63537833
市城管局:0551-63731130
市外事办公室:0551-63538607
市国资委:0551-63536595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551-62315023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0551-62655531
市林业和园林局:0551-63538490
市医疗保障局:0551-63536086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0551-63537954
市政府信访局:0551-63538500
市数据资源局:0551-65904423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0551-63538898
省巢湖管理局:0551-65308018
滨湖科学城管委会:0551-65909009
市总工会:0551-63532532
市妇联:0551-63537696
市科协:0551-63537482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551-62640052
合肥仲裁委员会秘书处:0551-62644050
中共合肥市委党校(合肥行政学院):0551-62206578;0551-62206557
合肥开放大学:0551-62691037
合肥大学:0551-62158079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0551-62520118;0551-62529306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0551-82363029;0551-82367072
合肥高新区管委会:0551-65324309
合肥经开区管委会:0551-63679142
合肥新站高新区管委会:0551-65777576
政策咨询:0551-63536114
考务和技术咨询:0551-62615147;0551-62669622
纪律监督:0551-63536195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三)引进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本公告由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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