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徽滁州定远县总医院招聘工作人员118人公告
来源:定远县人民政府 2023-11-14 10:28:35
2023年定远县总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适应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和要求,现将2023年定远县总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定远县卫健委、定远县总医院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卫健委、县总医院共同组织实施,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负责指导,县纪委监委实施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
2023年定远县总医院计划招聘118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2023年定远县总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四、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中的“25周岁及以下”即1997年11月20日及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即1992年11月20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11月20日及以后出生。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八)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于11月13日在定远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定远县总医院网站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0日—11月24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
3. 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1)报名地点:定远县总医院门诊楼三楼西会议室;
(2)咨询电话:0550-4020943。
4. 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
具备二级以上医疗机构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报考人员,须提供二级医疗机构购买养老保险清单。
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任职两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人员,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相关表格(附件3),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两年及以上)。
6.应聘人员须填写《2023年定远县总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提交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三张。
7.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对少数紧缺专业岗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经定远县卫健委、定远县总医院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按2:1开考。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1月25日(下午14:30-17:00)到县总医院120急救中心二楼东人力资源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8.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乡家庭人员,应提供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应提供家庭帮扶手册或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户信息采集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9.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10. 参加报考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23年12月1日至2日工作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11. 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县卫健委、县总医院负责解释。
(三)笔试
1. 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一科。
2. 笔试内容。《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类别详见《岗位计划表》,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
3. 笔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2023年12月3日上午8:30-10:30。
(2)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设在定远县城区内,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4. 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定远县总医院网站公布。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县总医院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给笔试成绩加2分,同一考生参加多项“服务基层项目”的,不予重复加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含加分)。低于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出现成绩相同的,以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的,以先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者优先;学历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时间均相同的,以取得报考专业职称较高者优先;仍相同的,采取加试技能测试的形式确定(递补参照此法)。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县卫健委会同县总医院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县卫健委、县总医院将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定远县总医院网站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相关报批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其中:
报考岗位代码为2023001、2023002、2023003、2023004、2023005、2023006的拟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国办发〔2002〕35号和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报考岗位代码为2023007、2023008、2023009、2023010、2023011、2023012、2023013的拟聘用人员使用社会化用人员额,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关待遇参照《定远县总医院自聘人员有关规定》执行。本次招聘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待县中医院投入使用后,全部划转到县中医院工作,县总医院不予留用,其中:纳入县总医院事业编制管理人员编制划转到县中医院,使用社会化用人员额人员劳动合同划转到县中医院管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委监委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4288169)。
本公告由定远县卫健委、定远县总医院负责解释。
定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定远县总医院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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