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蚌埠市五河县招聘乡村医生公告

来源:事业单位招聘网 2022-02-09 08:26:12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22年02月09日讯:为优化全县乡村医生队伍结构,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满足我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医生,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医生30名。

  二、报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愿意扎根农村为当地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二)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7年1月以后出生),确有医学专长者可放宽2岁(1975年1月以后出生);

  (三)身体健康,胜任工作;

  (四)取得临床医学类、公共卫生类、中医学类、全科医学类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或执业护士及以上资格。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近5年内发生过医疗纠纷,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2月14日—2月18日08:00-12:00,14:30-17:3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五河县卫健委医政医管股(卫健委3楼)。

  报名时考生须填写《五河县2022年公开招聘乡村医生报名表》(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彩色2寸照片3张;

  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县卫健委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同时需缴纳考务费80元/人。

  (三)考试。本次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加考核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成绩总分100分,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成绩相同的,按学历、职称确定;学历、职称相同的,按工龄确定)。

  (四)考核。考核参照《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20版)执行。

    (五)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其它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六)公示。经过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在考察、公示环节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结束后不再组织递补。

  (七)选岗。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拟聘用人员依次选择岗位,且每个岗位仅限一人。卫生室招聘,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下情形不得在同一卫生室工作: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5)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四、聘用管理及待遇

  各乡镇卫生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享受我县在职乡村医生同等待遇及社会保险缴纳标准。在村卫生室服务满5年以上,报考县内乡镇卫生院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聘用人员不论男女退出年龄均为60周岁。

  五、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由县卫健委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机构及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的各个环节需要通知、公告的事项,一律在五河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wuhe.gov.cn/)发布。考生须诚信报考,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整个招聘环节,凡是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咨询电话:0552-5051900

  监督电话:0552-5056768

  点击下载>>>

  2022年五河县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

  2022年五河县公开招聘乡村医生报名表

  五河县卫生健康委

  2022年1月30日